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交通事故索赔需哪些材料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9 16:34) 点击:808 |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交通事故索赔需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材料 (一)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二)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三)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五)交通费的证据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六)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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